標題:諮詢:現行法規是否限制欠繳物業費業主參選業委會?
天津市住建委:我想諮詢,根據現行法律,法規,規范性文件以及相關政策等文件,欠繳物業費是否可以作為業主被禁止參選業主委員會成員的理由?換言之,僅欠繳物業費的業主是否有合法資格參選業委會?請市住建委直接答復,勿轉發其他單位答復,謝謝。
天津市住建委:我想諮詢,根據現行法律,法規,規范性文件以及相關政策等文件,欠繳物業費是否可以作為業主被禁止參選業主委員會成員的理由?換言之,僅欠繳物業費的業主是否有合法資格參選業委會?請市住建委直接答復,勿轉發其他單位答復,謝謝。
劉**同志:
您好,留言收悉,就您諮詢的相關問題,現回復如下:
《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:『業主委員會成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: (一)遵守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;(二)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;(三)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;(四)熱心公益事業,責任心強,公正廉潔,具有社會公信力;(五)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協調溝通能力;(六)身體健康,能保證必要的工作時間。』
根據上述規定,是否欠繳物業費與是否可以擔任業主委員會成員無直接關系。
市住房城鄉建設委
2026年2月14日